《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安装机械式停车设备,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根据《条例》,广州将采取三项措施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一是申请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国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二是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可以按照其实际用地范围和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三是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
《条例》中已明确的简化程序是:
(一)在现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在室外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利用自有用地安装,并且停车规模在50个车位以下的;
(2)与周边现有住宅距离大于10米,临住宅一侧设置必要的构造隔离设施,并且与其他现有建筑的距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3)在不临市政道路一侧设置出入口,停车设备距离市政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在临市政道路一侧设置出入口,停车设备距离市政道路红线不小于6米,并且设置回转车道时不小于7米的;
(4)高度(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停车设备最高点)不得超过6米,并且采用通透式的机械框架以及垂直绿化进行遮饰的。
《条例》明确,广州将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地下停车库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广州市相关部门将在《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