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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

目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正式印发《广州市机械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以规范辖区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安装和建设。

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待建土地、零散场地等建设用地场所,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安装和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区域停车难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办法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工作,负责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库。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库)的国土规划审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房屋建筑类工程相关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道路附属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配建有关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记等工作。

办法明确符合《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立项、施工许可等建设工程审批手续,但应当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施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所在停车场的车位总数在五百个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及土建的,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依法审批、确保安全、不妨碍城市景观等条件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利用外部结构开展广告业务。

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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